青岛市政府部门2009年业务职能工作目标
目标序号
目标内容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扩大内需政策,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组织协调,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较好增长。
2
加强投资调控和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监管,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开展政府投资54个重点项目稽察。
3
实施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意见,推进30个服务业集聚区和118个重点项目建设,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
4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城市地铁试验段、黄岛至日照铁路、铁路青岛客运北站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桥隧及市区接线、环胶州湾高速市区段拓宽、新前湾集装箱码头等工程。
5
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小火电关停,万元GDP能耗下降5.04%;推进20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100个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工作。
6
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
7
争取国家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显示等高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8
争取国家资金和安排市财力投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工程。
9
协调推进援建北川对口乡镇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10
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力争81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工。
11
推进企业上市及再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工作,抓好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招商建设。
12
制订实施高端产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引导汽车、机车等高端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聚,推进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发展。
13
做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数字家电产业化基地:推进海尔高清流媒体电视等生产线建设,形成200万台年生产能力;加快高性能宽带互联网和互动新媒体建设,数字化家电产业服务聚合平台年内建成试运行。
高速列车产业化基地:进行高速列车组系统集成、转向架等关键技术攻关。
LED产业化基地:加快引进以海外留学人员为主的创新团队,促进与国内外知名公司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启动建设设备制造、外延片生长、芯片制备、封装产业链。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青岛软件园鳌山园区IT服务外包及集成电路研发区年内开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线上半年投产。
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基地:进行激光高清光样机整体开发,建设背光模组生产线和模组装配检测生产线各2条,形成规模生产能力。
年内完成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体系。
海洋国家实验室下半年开工,全面展开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支持青啤集团和海洋化工研究院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石油化工、海洋生物等领域,引进中科院创新资源和成果,推进生物能源、光电工程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进5项高新技术成果来青转化,力争签署市政府与中科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开展花生油萃取方法改进、优质花生油生产、花生功能食品提取等关键技术攻关,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建立花生黄曲霉毒素控制技术与检测技术、相关标准。支持花生油加工企业新技术产业化。
年内向30家企业选派特派员,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2项关键技术专利数据库,选择1-2个行业进行专利预警试点。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有较大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突破10000件。
建立我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我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制定市科技局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措施。年内重点促进20个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对接项目。年内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滚动扶持项目数同比增长25%以上。
完善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功能,建成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能力。
全面完善和推广科技项目结题第三方审计制度。在关键技术重大攻关项目中试点第三方监理,探索监理模式,制定实施细则。
力争青岛软件园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建成7万平方米孵化园区。在孵企业40家以上。当年孵化总收入超过2000万元。
确保青岛软控获批“轮胎工艺与控制”企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力支持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获批“海洋监测设备工程”企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工程。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完成调流道路的施工,过河平桥完成下部结构施工,地下管线完成4公里,立交桥开始施工,道路完成半幅路基和结构层施工,工程完成总进度的30%。
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计划完成拆迁并启动项目建设。
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计划全面展开工程建设,隧道主线完成1500米、匝道完成全部700米施工,预计约完成总工程量的45%。
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进重庆路、新疆路快速路的前期设计论证工作,完成重庆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力争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完成新疆路快速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项目拆迁。
综合协调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开展10个方面30项整治任务。
确保《环胶州湾近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环胶州湾区域近期交通建设专项规划》两项规划顺利完成。出台《建设事业“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尽快启动第二批城市建设发展研究调研课题。
实行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登记管理,确保在我市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100%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启动“两改”项目12个,整治旧住宅区4片。竣工“两改”项目25个,回迁居民2.4万户。市内四区计划整治改造筒子楼40栋。
完成青岛第二试验初级中学建设。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打造全运会生态绿色环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创建工作。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完成第七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青岛园”建设。实施以栽植攀援植物为主的垂直绿化,计划绿化长度10770延长米以上。新建改建绿地78公顷。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 ,绿地率37.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
将浮山生态公园、太平山中央公园规划报市规委会或市长办公会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编制项目建议书,争取立项,立项后编制详细性规划。
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有关部门的工作,力争年内制定完成《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颁布实施。完成30个建筑能耗监测终端的建设,并开展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工作。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重点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淘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低效照明产品。
计划对市区李村河上游、河西河等河道(河沟)进行治理改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行洪工程、截污工程、景观工程等。
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建设为依托,以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培训中心等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促进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政策、资金引导,完善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软件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选择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软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优秀软件品牌。
加强信息服务业网络设施建设,推动无线局域网(WLAN)和无线城域网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宽带无线城市”;积极开展国内企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抓好“呼叫中心实训基地”和“研发实验室”建设;依托我市2条国际海缆的网络资源优势,大力推动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频率资源,提高无线电干扰查处能力,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
抓好《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青岛市信息化办法》,完成《青岛市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信息服务业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加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提供无线电频率支持并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做好800兆集群网络维护管理,确保联络畅通,为第十一届全运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重点环节为主要目标,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发展我市急需的关键产品。推进以集成电路设计、平板显示为主的大项目进程。
联合市农委、农业大学和有关协会编制1本农村信息化培训教材,学习先进经验,推进公益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发挥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和农村信息化体验中心的作用,搭建1个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意见》,争创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试验区”。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建立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库,从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培育20个典型进行推广。
拟定加快青岛建设“城市一卡通”的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抓好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建立起运转流畅的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优化建设模式,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推进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协调市财力投入1.735亿元,扶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工程,全面完成2009年度“千村整治”目标。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家,比去年增长40%以上,新培育50家合作社达到“四化”标准。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五市各选择1处蔬菜生产重点镇(街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试点;新建20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
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扶持农民自主创业。新培育和发展10个“一镇一业”示范镇、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年内扶持1万名农民自主创业。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争取国家农业开发扶持资金6000万元以上,扶持16个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完成改造16万亩中低产田的选项、立项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完成11400户“一池三改”户用沼气、8座大中型沼气工程、90处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任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农药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资案件处结率达90%以上。
推进“三个百万亩示范区”建设。完成改造菜田20万亩,新增菜田面积10万亩(含新增设施蔬菜1万亩),全面完成百万亩蔬菜示范区建设。完成百万亩优质花生示范区和果茶花卉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启动项目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市80%以上的镇建立起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构建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承包土地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培育10个种植规模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
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涝灾害损失。
实施3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争取上级到位资金5000万元。
重点对入海口段进行治理,实施清淤清障、筑堤护岸、海堤建设,完成墨水河综合治理任务。
通过新建水源工程、提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输水管道工程,年内解决15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实施库区移民村交通道路、水利、医疗等公益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市级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和大沽河水源地地下水监测网建设任务。
完成莱西市产芝灌区续建配套及改造工程。
及早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加快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防潮坝工程建设前期有关工作,年内开工建设。
完成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万亩
积极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探讨、总结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为2010年度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奠定基础。
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科学处置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组织协调全市的义务植树工作,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植树成活率达到9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6‰以下,无公害和生物防治率达到65%以上。
争取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000万;争取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计划3500万。
进一步提高绿化水平,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万亩。完成1000个村的绿化任务。
城郊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丘陵达到30%,平达到2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努力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建立优质核桃生产基地3处,面积600亩以上。
调整修订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完成区、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评审和逐级上报工作。
严格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项目的环境管理。
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推进规模化、无公害、健康生态养殖,进一步扩大深水网箱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规模,全年新建3处以上千亩养殖基地,新发展深水网箱60个,标准化池塘养殖3000亩。
推进良种引进选育,制定水产良种生产补贴办法,推广养殖“黄海一号”中国对虾6000万尾。
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计划,增殖放流优势水产苗种3亿单位,促进渔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建设完成薛家岛一级渔港突堤码头、胶州东营一级渔港顺岸码头主体工程和沙子口中心渔港东防波堤兼码头。开工建设红岛中心渔港。
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成水产品质量抽检400批次,“四类”基地水产品质量检测达到100%,水产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
全市完成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1300亿元;完成水产品总产量105万吨,实现产值100亿元。
加强岸线巡查和近岸海域执法监察力度,着力维护海域使用秩序,海洋工程项目监管率达到100%,对违法围、填海工程查处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渔业政策性保险,全年捕捞渔民人身险入保率达到80%以上,互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组织胶州湾人工岸线调查与规划,统一环胶州湾岸线使用标准和要求,确保合理使用、有序开发。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开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与推广工作,争创全国一流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
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争取增长12%左右。
完善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配套政策,年内启动10户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制定实施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等产业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推进齐耀麟山大型低速柴油机等船舶项目建设,争取3个船舶项目竣工投产;确保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公司发动机项目竣工投产。
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新增市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上,编制两批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000项以上。
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2%,2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
推进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增长20%以上;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500人次以上。
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60家。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四大优势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
扩大城乡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
抓好5大商贸服务业集聚区、10条商业街、10大商业餐饮网点的规划建设,新建改造100处社区便利店,抓好8处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方便群众日常消费。
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全年完成蔬菜农残抽检50万批次、生猪“瘦肉精”抽检5万批次。落实“菜篮子”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全年安排蔬菜储备6700吨、猪肉储备2500吨,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稳定。
组织开展拓市场促消费“暖春”活动。出台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加强工商对接,推进“万村千乡”、“汽车下乡”等工作,新型农家店累计达到4100处,销售额20亿元以上,提高青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出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研究开发项目管理,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200项以上,力争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超过50%。
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全市农村市场家电销售量突破25万台,销售额达到3.6亿元。
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举办境外采购商专题采购会开拓市场,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总量比重22%。
培育出口主体队伍,新批外贸企业增长10%。
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难题,出口退税超过全国平均进度,贸易融资22亿美元。
抓好9个商务部、24个山东省、37个青岛市重点扶持和培育的品牌,品牌出口占总量比重25%。
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超过50%。
发挥各类经济园区吸引外资主载体和集聚区作用,各类经济园区实际到帐外资占全市比重超过30%。
组织10场以上境外投资政策宣介活动推动企业“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占比50%以上,力争利用中非合作基金开展农业合作项目实现新突破。
落实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外包业务额增长30%。
精心筹备2009电博会,标准摊位1000个、参展商400家,组织16场专题论坛,保持展会行业影响力。
发挥重大外资项目、促进外贸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20项以上企业反映的突出难题,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举办青岛市“外经贸发展促进月”,组织好四大板块活动,引导企业利用政策应对危机。
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搭建电子商务、贸易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企业超过3000家。
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全市宏观经济指标不出现任何趋势性、逻辑性差错;依法提供和适时发布月、季、年度全市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深入开展统计调研、监测、预警分析,突出前瞻性和预见性,全年完成重点调研分析15篇。
联合有关部门部署执法大检查,在12个区市开展统计执法案卷“三佳”评审;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活动;完成4 个区市的统计巡查工作。
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有关政策效应和社情民意的专项调查20项;增强民意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服务决策制定的有效性。
强化基层统计站点规范、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培育规范化统计站20个,推广调查网络向城乡街道、社区的延申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站;开展乡镇统计站规范化检查指导,每个区市监审2个乡镇;按专业模块开展基层统计人员的系统业务培训。
做好统计网站动态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四月底前完成信息大厦机房和市局的整体布线,上半年完成机房的搬迁和系统切割运行。按照省、市保密办的要求,协调我局涉密计算机非法外联监控系统的实施和季度检查;做好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与省局指标体系同步工作。
厘定农业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制度,整合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调查指标,规范畜禽统计基层调查方式,减少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实行统计调查时间、范围、对象三统一。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产业统计制度,全面实施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制度;开展九大服务业支柱产业部门统计需求课题研究。
按时优质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评估,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及时公布本市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开展普查简要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工作,力争国家级先进集体。
正式实施CPI电子设备采价工作,在实施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做好系统地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力争将这一创新性工作在全省推广。
创建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省市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各2个,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重点推进港中旅青岛海泉湾、奥帆博物馆、宝龙城市广场、青岛喜来登大酒店等总投资592亿元的51个旅游大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2009年,全年接待海外游客达到8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达到3732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438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472亿元,增长12%。
积极开发国内旅游市场,年内组织或参加5次“山东人游青岛”等国内旅游促销或旅游交易会活动。推进海外旅游恢复增长,年内组织或参加5次海外旅游促销或旅游交易会活动。
编制完成城郊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带规划,完成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环胶州湾旅游专项规划的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
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软环境。
完成《青岛市邮轮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审批。
以企业现金流管理为重点,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
会同市委有关部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市直企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工作细则,促进企业内部治理各层面规范运作、协调运转。
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完成三级“两会”和重点时期的工作任务,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结率力争达到100%。
完成2008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提交20份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专项稽查,确保企业国有产权按规定全部进场交易,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优化国信、华通、城投三大政府经营类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强化投融资功能和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整合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出台《青岛市政府经营类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年内在投资公司中培育2家拟上市公司,参股2家上市公司。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成监管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不低于7000万元。
出台《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估工作的意见》,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提高评估审核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做好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持股情况的调查摸底、申报登记、清退方案审核、督促指导清退等工作。
实施企业改革、搬迁、改造,年内启动造船厂、宏达塑料总公司、国棉八厂等企业的搬迁重组改造。
积极探索资产经营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改革途径,年内完成2户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改革方案设计工作。
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网上直报,整合各项财务信息,提高财务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国资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出台《市政府国资委建立健全外派监督机构关于监督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监督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办结备案制度,跟踪督促企业做好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信息专报反映问题的整改,提高监督实效。
14
制定出台《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与管理指引》,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做法的学习交流。
15
研究制定《青岛市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拟选择2-3户企业试点,总结完善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开发建设,8月底一期达到验收标准。
对保税港区规划设计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协调完成镰湾河联络桥建设。
拓展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业务,全年完成进出区货值20亿美元以上。
加快保税港区封关运作,积极与胶南对接,争取设立配套园区。
加强招商选资,争取引进符合保税港区政策功能的注册资本过千万元的项目10个。
做大做强橡胶、棉花等交易市场,全年交易量实现100万吨。
推进年储量5万吨橡胶储备库建设,为国家战略资源储备赢得新优势。
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户籍政策,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总结奥运安保经验,以“十一运”青岛赛区安全保卫和“海军节”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确保我市大型活动安全。
加大命案侦破工作力度,现行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实现我市“无危害一方的社会黑恶势力”的目标。
开展全市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经常性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配合海底隧道工程、环胶州湾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新疆路快速路工程、重庆路高架桥工程等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相关区域的道路交通组织调流和交通秩序整治,疏堵保畅,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年内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门办事机构,创新规范执法新途径,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完成我市公安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工作亮点被上级公安机关肯定,实现全市公安机关实战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完成公安部《公安视频监控管理工作标准》项目工作,通过公安部专家评审并在全国推广。
健全完善“三级五层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体系,年内开展全市性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实现司法所与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联排、联调机制。整顿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全面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达95%以上。
构建一镇(街)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向低保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低于3600件。残疾人和低保家庭法律援助知晓率达100%以上。建立市及区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把专线打造成民生法律服务热线、人民调解服务平台、法制宣传教育窗口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推进“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法治区市”创建。总结推出一批法治区市创建典型经验,评选100个“法律六进”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
探索建立司法所垂直管理体制,实施司法所招聘司法协管员制度,全面推行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合署办公”工作模式,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优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5人,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和揩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成立“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法律顾问团,主动参与研究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协助企业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开展“法进农家、法律护农”和“基层法律服务农村(社区)行计划”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联系点制度,组建县域经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志愿团。年内实现律师、公证各项业务统计列全省前列。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实现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全覆盖,法律服务机构应建党组织的达100%。培育一批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活跃的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形成各具特色的行业党建品牌。法律服务投诉率不高于上年度。
重点抓好十一运比赛场馆及接待场所周边、“4.23”海军节活动周边环境整治;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铁路沿线违章建筑拆除、楼房墙体粉刷、空地植树绿化、废品收购点和沿线垃圾清理等任务;抓好交通干道沿线、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打造窗口区域良好形象。
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选择2-3个占路经营问题较集中的区域,采取疏导、规范和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占路经营的治理。
完成《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重点镇、中心镇延伸工作;规范执法工作,重点完善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程序。
市局直接清理整治道路205条,278公里,指导监督各区、市执法局清理整治道路922条,945公里,严厉打击利用乱贴乱画小广告从事制售假证等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乱贴乱画。
制定全市深化沿街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七区五市完成98条道路4900块门头牌匾、5.1万平方米的拆除和设置任务。
着眼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加大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力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做好“两改”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执法和服务工作。2009年七区五市计划拆除违法建筑28万平方米。
修订《城管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完善青岛纠风网、效能投诉网和行风在线三项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执法业务检查考核和巡查工作力度;初步建立全市城管执法中队等级评定制度,年底前全市90%的城管执法中队制作安装统一的外部识别标志。年内市局组织教育培训12次。
实现市级平台正常运行。发挥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的新机制。指导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在重点区域实现运行,指导四方区、崂山区做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工作。
通过日常巡查、集中夜查等形式,继续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撒漏的执法工作;年内组织3个阶段的集中整治,巩固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成果。
牵头完成市内四区、崂山区登报公告的87处建筑渣土堆清运(覆盖)工作。
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完善工作;完成我市上报的前期工作;力争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实施。
配合完成高新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胶州湾北部新城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高新区主次干道路网规划、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完成17条高新区内道路以及双高路、岙东路等道路及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配合做好高新区防风暴潮和防洪排涝工程开工建设规划服务工作;完成科技企业加速器、后勤保障中心和创业大厦项目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
完成“两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完成排水管网改造、建设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完成新增供热面积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完成崂山水库上游污水治理项目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完成北部医疗中心项目推进进度相应的规划审批工作。
配合做好新疆路高架、重庆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做好北桥、南隧、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项目的规划服务和审批工作;积极做好轨道交通、黄日铁路、铁路客运北站开工建设的规划服务和审批工作。
全力做好拟新开工的81个市级重点项目相应的规划审批和协调服务工作。
做好十一运会项目比赛场馆建设等规划相关工作。
加快推进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完成率达95%以上。
继续对《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并合并为《青岛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力争完成《青岛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初稿。
将 2008年已完成规划编制的19片控规中尚未报批的11片控规提交市城规委审议,并力争将2008年已通过市城规委审议的7片控规提报市政府审批。着手编制市南区台西片区、四方西部片区、李沧区天水路片区、李沧区枣山路片区、李沧区东小庄片区控规、李沧区上下王埠片区、城阳空港区、黄岛区唐岛湾中心区北片区、黄岛临港产业东片区、黄岛临港产业西片区等10片控规。
着手对《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依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着手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着手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限。
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九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力争完成“环湾保护、拥湾发展”专题研究总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十三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完善规划社会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完善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多层次规划互动沟通机制。
年内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
市内四区计划建筹廉租住房3000套、约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约32.5万平方米。
坚持集约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成我市6个国家级开发区、8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省下达我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后1个月内,将指标分解到各区市,报市政府下达;制作2009年《青岛耕地保护责任书》,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区、市主要领导签订;组织对各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待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尽快完成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省、国务院,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复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研究下发我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查清土地权属状况,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按省国土厅要求,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执行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严格征地审查,对补偿标准不合要求的征地报件不予审查通过;对全市征地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我市征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规范土地招拍挂工作,完成土地招拍挂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对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宗地数,应不低于招拍挂出让总量的70%。
向市财政、税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涉税信息;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登记。
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开展创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活动,1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国家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4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山东省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10个物业管理项目获“青岛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
为保障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落地,拟采用重点项目用地计划预借核销制,在市重点项目确定后,有关区市可随时书面申请预借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先行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待完成供地手续后再正式核销用地计划。通过创新、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模式,缓解用地计划指标矛盾,保障市重点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落实新一轮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要求,制定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检查。巩固提升“创模”成果,年内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调研。指导即墨市、胶州市做好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省级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建设。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加强对高新区、李沧西部等环胶州湾重点开发区域的环境管理, 突出抓好胶州湾入海河流的污染整治。贯彻执行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上污染项目。组织开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有关区域规划环评。开展胶州湾环境容量和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课题研究,年底前完成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开展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
制定《青岛市2009年污染减排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对各区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污染物减排的统计、核算等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对已建成减排项目严格监管,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86万吨,比2008年削减5%,比2005年削减1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45万吨,不超过上年水平,比2005年削减26%。
对《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完成环保部对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达标验收的迎检准备工作,完成崂山水库周边截污工程环评审批工作。对李村河、海泊河、楼山河等主要入海河流的截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完成有关截污工程的环评审批工作。科学选择各区市出境河流断面,制定水质年度最低改善目标,每月进行一次监督监测,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
全市30台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促进集中供热建设,淘汰燃煤锅炉40台,对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监管,控制扬尘污染。开展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行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参检率达到80%以上。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控制专项行动,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1%以上。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100家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8%以上。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制定“七项”安全防护与运行规范。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组织4 次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积案化解年”、“环境信访宣传月”和“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活动,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率100%,结服率达到98%。
对中小型餐饮业审批实行分类管理试点。为拉动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采取“区域限批”措施。适应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新要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精简事项,加强审批人员队伍建设,争创优秀窗口单位,不断提高环评和行政审批效能。
积极推进中日循环型城市建设合作项目,深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5家,组织30家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白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完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对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监测设施监督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率,保证自动监测数据上传稳定、准确。加强校对核定工作,完善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功能,做好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及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切实发挥现代化监测监控手段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审核及查询,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进行远程视频监控。优化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实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无害化处置利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细化企业内部危废管理流程;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固体废物“六项”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管理与综合利用处置工作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出台《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8家2A级以上物流企业。
基本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行政村油(水泥)路通达率达到88%。出台相关文件(纪要),落实责任主体,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新开辟3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8条公交线路。建成李山东路公交停车场主体工程,延安一路——王村路公交停车场开工。开工建设8个农村客运站。
建成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4#、5#泊位主体工程,新增通过能力66万TEU。建成青岛港前湾四期4个集装箱泊位主体工程,新增通过能力240万TEU。
完成青岛海湾大桥主线工程桥梁下部结构和60%上部结构工程。
力争开工建设铁路青岛北站。
全面加强公路大中修项目管理,完成养护工程和五类危桥改造,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63.5%,路面质量指数达到68。
完成《董家口港区总体规划》批复,研究确定董家口港区开发模式,组建董家口港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开发公司,力争开工建设董家口青岛港集团大型矿石码头,积极推进董家口鲁能通用码头建设,实现青岛港“一湾两翼”发展的战略性突破。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55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全市11个行业,按各行业不低于10%的比例,实行等级管理,促使企业依法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本质安全度。
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为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开展高危行业落实“三同时”情况执法检查、44户重点监管高危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瞒报事故执法检查、60户重点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行动。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知识守护生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抓好集中宣传教育。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危化品、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企业--区市安监部门--市安监部门”三级网络,初步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深化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素质。
出台《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安全检验检测认证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摸清全市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底数,初步建立起安全检验检测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制度。
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加强安全社区创建指导、培训、交流工作,年内新创建30个市级安全社区。
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公示、挂牌督办和隐患治理奖惩等制度;分级公布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治率在85%以上。完成50%的涉及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的技术改造,完成200户液氨使用单位的技术改造;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退出转产;开展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
分层分级建立网格(责任区),实行“一格三网九定”,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区域、环节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对市财政局2008年度组织实施的市级预算执行及市地税系统、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对2个区市的书记和市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审查区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落实情况、经济运行管理监督情况以及区市党政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情况等内容。
对滨海公路北段工程、滨海公路南段工程等17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和决(结)算审计。同时对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29届奥运会奥运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重点开展全市公民义务献血资金管理使用、社会优抚专项资金等16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重点开展4项企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建设,主要以细化经济责任、制定审计报告范本等为内容,完善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科学性、规范化的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加强对扩内需、保增长涉及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将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明确具体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力求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进一步总结近几年来我市开展绩效审计的经验做法,研究绩效审计的操作性规范。以绩效审计通用性规范和具体性规范为主要内容,指导和推动我市绩效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
在细化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容的基础上,加强经责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部门、企业、区市党政领导三类审计对象分别明确其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规范性要求,推进经责审计的创新与发展,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
合理分解2009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按季度召开物价形势分析例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物价形势分析,及时形成分析报告;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强化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配套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结合居民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
继续清理经营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年度重点审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取消、减免、停收部分收费的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坚持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网上公示制度,继续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稳定。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通过开展教育、医疗、电力、农资等涉及民生、企业、“三农”的价格及收费专项检查,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及时组织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年内完成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定调价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和政府定价目录,有序开展定期成本监审,重点开展对高中和托幼教育阶段教育成本监审。
对物价上涨与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联动标准等进行完善。
在继续巩固价格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进媒体成果基础上,以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进港站为重点,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
紧紧围绕“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基本任务,进一步开拓价格认证服务新局面,制定并实施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价格鉴定减免政策,争取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建立、健全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机制,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8%以上。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积极引导消费,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供应市场小包装食盐品种达到20种。
完成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食盐配送中心三期工程建设。
完成即墨小工业盐及出口盐基地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6%以上。
销售食盐5.6万吨,储备小包装加碘食盐0.45万吨,调整储备结构,增加储备品种,保证食盐市场供应。
完成城阳盐业小区建设,年底前交付。
积极开展查处虚假宣传、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村镇、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全市直销企业开展2次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年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良好、不良信息两次。
开展“一所一标”活动,年内全市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15%以上,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分别增加2件、30件以上。
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0户、农村经纪人2000人。加大“合同帮农”力度,重点乡镇、企业、村庄、农户的合同履约率达到95%。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精心组织开展“3.15”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强化12315规范化建设,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强维权信息综合分析,每季度发布消费警示。加强基层“一会两站”建设,为消费者就近提供维权服务。建立消费投诉中心,提高消费纠纷处置效能。
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试营业制度,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开展“基层建设年”主题活动,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服务发展、队伍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设,提升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风险点管理制度,完善、推广述职述廉、行风督察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建设,在农产品市场全面推行“来源溯源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建材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探索建立商标权质押贷款制度,做好股权出质、出资、动产抵押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登记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年检网上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加强行业分布、动态增减、发展趋势等企业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每季度向政府报告。
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推进落实,建立100家包含工业产品、服务项目在内的名牌培育梯队,做好省级以上名牌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控,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完成产品抽样检验及其它监管工作。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认真开展“治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到96%,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安全生产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0.8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人以下。
针对国家刺激内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政策要求,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对生产粉煤灰砖、水泥、钢材、防水卷材、油漆涂料等产品的企业100%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产品80批次,保障以上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完成2008年度青岛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评审工作。新增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35项,全市主要工业品采标率达到80%。完成制修订农业和服务业地方标准8项,完成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和3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5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验收。
加强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根据企业用能情况的变化,全面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保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积极推广DCS(电站锅炉用计算机集散测量控制)系统校准和水平衡测试等计量服务试点成果,为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提供计量技术支持。
围绕重点产品,年内组织不少于8次的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对实施能源效能标识管理的产品、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高耗能设备以及能源计量器具等产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产品质量问题集中的区域,组织专项打假行动,保护消费者利益,努力为扩内需、保民生服务。
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名牌企业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市主要制造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制定质量宏观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全面清理药品文号的基础上,严格做好药品再注册工作。严格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健全完善药械注册专家评审咨询、公示制度。
全面推行和规范药品驻厂监督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驻厂监管试点及推广工作。
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全年组织开展6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第二轮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及认证后跟踪检查。
全面开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活动,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和监管,开展制剂再注册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体制机制。
科学制定落实“全运会(青岛赛区)”重大活动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强化比赛场馆、定点接待单位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全运会”和重大活动药品安全。在全市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
积极培植税源,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及时传递相关收入信息,认真搞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评价分析,在全市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全年组织各项收入226.7亿元,同比增长5%左右。
做好税收收入调研测算和政策效应分析,确保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依托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对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但未申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比对分析,对疑点户排查清缴入库,力争全年组织城建税收入16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抓好对新办缴纳营业税行业的所得税管理,积极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着重加强在青承建工程外地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在我市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挥税收职能,加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源管理,及时跟踪掌握项目的控管质量和税款缴纳等情况,实现重大建设项目营业税及地方各税均达到房地产和建安两个行业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的50%以上。
根据市政府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要求和进程安排,选择1-2个行业稳妥有序推进,扩大以票控税成效。
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实现税务登记及涉税审批等办税事项网上办理。建设网站征纳互动平台,增设局长信箱、建议留言、依申请公开、涉税举报、廉政投诉、纳税咨询等七大服务功能,全方位打造青岛地税“精品网站”。
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经验,大胆实施探索创新,在全省地税系统先行试点并率先推广集约高效的新模式,不断稳固并扩大税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广泛开展“歌颂祖国,赞美家乡”、“弘扬五四精神,发扬爱国传统”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实施文明修身工程。加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深化课程改革,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课外文体活动“2+1”工程,丰富和创新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立国家、省、市、区市、学校职业技能竞赛联动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全面开展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集中改造一批农村薄弱中小学。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
总结推广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农村薄弱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指导、协调和推进在青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加强对高校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高校共建工作;规范民办高校管理,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问题。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中小学饮水设施更新工程。
继续抓好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农村初中校长轮训等专题培训。启动名校长培养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培训计划;深入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程。继续选派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继续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统分结合,分级实施”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和经常性督导制度。组织区市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区市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
以创建办学模式改革示范区、示范校为抓手,深化工学结合、集团化办学、双元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技能教学和就业指导,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配合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提高3.5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职业技能培训,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现自谋职业率77%,当年安置就业率98%,要求政府培训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率100%的目标。
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持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加强对“社区养老互助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的管理和指导,推进规范化运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制,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条件,确保73个社区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落实社区用房以奖代补资金1460万元。
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健全救灾评估工作机制和救灾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提高灾害应急自救能力。
全市13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年内建成80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
做好建国60周年庆典、庆祝海军成立6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等重大活动中的双拥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军地互利互惠的实际问题,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的互办实事办结率达85%以上。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规范化管理机制,提升全市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加大革命烈士褒扬力度,推进莱西市、平度市散葬革命烈士墓集中安葬,集中管理。
强化“青岛市孤残儿童工疗康复中心”规范化管理,深入探索孤残儿童出路问题,初步形成具有青岛特点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模式。
以民政部“基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观察点”建设为契机,启动基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基层社会组织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对基层社会组织以奖代补和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我市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全年实现城乡就业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
制定出台困难企业帮扶文件,落实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做好突发性失业应急预案,年内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左右。
组织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年内组织企业在职援助培训3万人。
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抓好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规划建设。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量达到110亿元,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
深入推动社保扩面工作,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扩面净增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其中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70万人。征缴基金7亿元,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率达到100%。
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参考水平。
劳动仲裁案件受案率达到100%,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8%;信访案件按期处结率达96%以上。
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优化就业备案、解聘备案等公共就业服务流程。
采用财政、税务、国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将网上代收代付范围拓展到全市15家银行,扩宽便民渠道。
制定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跻身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行列。
完善监管网络系统,实现对社保基金的动态化、全程化监管,提升监管实效,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开工建设市内四区雨污水主、次干管共计26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完成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市内四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
建设污水管网23公里,完成6000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主体工程。
更换城市供水管网65公里,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5万户。
开工建设环胶州湾天然气输气管网和进入市区第二条输气管道。
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建成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工程、西后楼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工程,开工建设小涧西填埋场污水处理工程。
修编《青岛市给水专业规划》、《青岛市排水专业规划》。
开工建设市区1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
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理顺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开展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建立“四个机制”,提高12319服务热线、“润万家”、“泰能”、“暖到家”、“排水畅通惠万家”品牌信誉度、美誉度,完成12319特服号码在青岛所有县级市的开通,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
建立管理、巡检、应急处置三位一体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健全管线联动巡检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和抢修资源库、各类事故处置案例库,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成立工程建设管理协调办公室,组织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质量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民生活、市容和交通的影响。
排演京剧《驼哥与金兰》、校园青春剧《向前向前》等文艺精品,参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全国儿童剧展演等;继续实施《蔚蓝青岛》演艺项目,组织在北京演出视听京剧《新白蛇传》;成立“青岛市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
为市内四区449处街道和社区图书室配送图书报刊;继续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举办“四季歌”文化演出季。
组织开展“欢乐青岛”系列文化活动,举办青岛文化大拜年、广场周周演、社区文化艺术节、农村文化艺术节、外来务工人员文化艺术节、民俗节日文化活动,积极搞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文化活动,全年组织文化活动1万项以上。
组织开展全市街道和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促进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设施的充分利用;加强群众文化表演团队建设,组建3—4支市级群众文化表演团队。
举办2009青岛音乐节、国际音乐大师班和第九届全国小提琴演奏比赛,组织好青岛交响乐团在美国举办的“中华风韵——中国春节音乐会”;办好第七届青岛国际动漫艺术节等文化节会活动。
规范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做好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办好青岛日报“公信文化”专版,实行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和执法案件公示制度;开展文化市场争先创优活动,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拟定并向市发改委提报《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规划》,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用好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积极化解金融危机影响;实施“五个十”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建设,培育10个重点园区,引进10个重大项目,扶持10个企业,打造10大市场,做强10个品牌。
继续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加强农村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优秀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和《青岛市博物馆管理办法》;建成开放奥帆博物馆,辟建老舍故居纪念馆,做好博物馆评估工作;开展“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有关活动。
做好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首批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力争年内基本建成青岛大剧院;启动沧口剧院、浮山后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抓紧开展文化大厦可行性方案论证、市图书馆新馆的选址工作;做好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确保一级馆数量不少于5个。
组织创作我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举办青岛籍画家美术展、群众文艺展演等。
出台全市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专业文艺院团综合改革;推进公益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选派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优秀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到国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社区全科医师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
在城乡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5元/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抓好市南、胶南等区、市综合卫生改革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以手术分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路径管理为切入点,健全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完善医患沟通制度。
开工建设北部医疗中心。完成国医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主体工程。
严格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圆满完成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岛赛区的医疗卫生各项保障任务。
组织指导局属医院试行《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点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和“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两好一满意”活动,积极推进人文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职业素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北川县曲山镇、陈家坝乡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等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新农合的最低筹资标准达到人均100元以上,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10%,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达到43%以上,适当扩大报销药品目录品种。
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养生保健宣传活动,针对亚健康人群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建设16个养生保健基地和8个规范化药膳服务餐厅,初步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高水平举办好青岛市第二届运动会,建立公平、合理的赛事运行机制,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按期完成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海洋大学体育馆等新建工程和市天泰体育场、市弘诚体育场、市体校射箭场、青岛大学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确保十一运会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等12个项目比赛承办工作的圆满完成。
高水平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全运同行”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六大板块”活动。
开展帆船进校园活动,普及帆船运动、提高帆船竞技水平,以承办高端帆船赛事为契机,开展帆船交流活动,加快帆船运动基地规划和建设。
年内完成黄金海岸健身长廊、市体育街二期、四方健身大道等惠民健身三项工程建设。利用体彩公益金,继续建设农民健身工程,2009年底完成招投标及工程方案设计,2010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开展青岛市国民体质检测活动,深入宣传全民健身、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年内完成市全民健身中心和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两项工程建设。
全力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岛籍运动员的参赛工作,争创我市参加历届全运会的最好成绩,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782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建立流动人口中特殊人员信息个案上报、反馈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率达93%以上。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为全市育龄群众免费发放人口计生宣传品200万份。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发表计生宣传报道500篇次。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以育龄妇女需求为中心,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查体。落实孕前型管理与服务,孕环情检测率达98%以上。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开展孕前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档案。
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手术并发症关爱制度,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由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落实率达98%以上。
建立被“重点管理”镇(街)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有关区市做好被“重点管理”镇(街)的后进转化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违法生育反弹,转化率达到50%以上。
创新人口信息电子采集手段和方法,开展育龄妇女有关信息登记电子一证制试点。
开展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谐民族社区、楼院和“五好清真网点”创建活动;举办全市第五次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协调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民族企业调研、帮扶工作;做好现有民品企业监管、服务工作;向省民委申请新的民品企业。
对市伊斯兰教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协助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经济发展促进会做好相关方面工作。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利用互联网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编制宗教政策法规宣讲课件,送课上门,在各级党校和区市党政干部中系统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印发韩国文字宗教法规宣传材料,面向韩资企业、韩国人进行一次宗教法规的宣传。
举办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制定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依法处置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在民族宗教界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举办民族宗教培训班。
指导尚未成立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区市尽早成立少数民族联合会。
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菩提寺和于姑庵完成主体工程,东部新建一处基督教堂,争取今年内完成选址和规划工作。
开展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调研及服务管理试点工作。
全面开展“四型”宗教团体创建活动,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以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为重点,加强班子建设。开展争创全国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青岛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工建设。
开展庆祝建国60周年系列文体活动,举办七彩华龄文艺调演、庆祝建国60 周年书画、摄影大赛等老年文化活动。
组织好庆祝老人节大会等系列庆祝活动。
构建立体老龄宣传网络,继续开展老龄宣传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编发《中国新闻》全国两会特刊《青岛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专辑;做好青岛电视台《理冰访问》老人节专题节目;编发青岛老龄信息100期;设置老龄宣传固定宣传牌。
组织开展老年维权大接访活动。依托老年服务中心,抓好百场关爱活动。
办好中国首届老年文化高峰论坛。
完善“七彩华龄”网站和青岛老龄网站。
筹建青岛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形成老龄产业现状和发展对策研究报告。
推进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年内新建改建畜牧标准化养殖基地(小区、场)100处。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和监测。
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收奶站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抽检1000批次。
开展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全年抽检兽药产品400批次,为兽药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年抽检样品200个。
推广玉米秸秆青贮技术,年内完成玉米秸秆青贮120万吨。
积极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法,全市新建改建100处发酵床生态养猪场。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2009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争取中央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3000万元。
推广新型农机具,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机收率达到53%,玉米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8%。
推广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和免少耕作业为主要内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节本增效,建立保护性耕作示范区8个,全市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8万亩。
开展从事农机驾驶、农田运用及维修技术等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各类农机人员5000人。
抓好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提高主要作物农机化水平,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5%。
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农机重伤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
充分利用政府补贴政策,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新发展农机合作社10个以上。
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新建立粮食、油料、果茶、蔬菜、养殖等各类专业机械化示范基地10个。
确保地震(测震、前兆)台网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台网运行管理规章制度;青岛市区地震的监控能力达到ML≥1.5级,青岛邻近地区M≥2.0级;前兆台网仪器日运行率≥95%,日数据连续率≥98%。
落实好宏观观测数据日常报告制度;落实周、月、半年、年度及特殊时期(时段)地震趋势会商会制度,会商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位置;采用有效的跟踪措施,提高地震趋势预测能力。
建立网络入侵检测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区(市)应急指挥分中心试点,建立区(市)级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完成应急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组织一次灾情速报应用技术培训。
做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示范企业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
一是做好审批大厅窗口服务工作;二是加大安评执法力度;三是加强工程地震安评管理,努力提高安评质量。
牵头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推进落实。
组织力量完成“胶州湾地震地质灾害影响”的综合研究;提供胶州湾区域活动断裂带空间分布的定量指标,为城市规划和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完成全市50%以上农村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推动避难场所功能和疏散方案的完善。
依法解答咨询、受理案件、送达仲裁文书、协助保全。
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一个月内结案率35%,年结案率96%。
严格程序,着重调解,调解和解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