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联系我们
|
投稿信箱
今天是:
考核评价官员,问责比奖励更重要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印发出台了《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办法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该办法适用于包头市机构编制内的各级机关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这些奖励条款是《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里面的原话,包头市重申有关规定,给予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奖金激励,无可厚非。但是,换个角度看,公务员在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本就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根本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优秀奖金。公务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得奖金,固然显示出激励公务员恪尽职守的姿态,但是也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信号。
按这样的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凡是工作取得成绩的公务员都会得到重奖?你可以设综合考核评价奖金,我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雷人的奖励点子呢?如果真是这样,势必会造成奖励项目泛滥,纳税人的钱变成官员的“合法”小金库。因此,在我看来,包头市斥资奖励公务员,实质是在变相提高公务员福利。
事实上,对于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问责机制,而不是奖金激励。如果说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务员需要奖励的话,工作原地踏步,考核评价不优秀甚至不称职的公务员,是否该问责、处罚呢?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
再说,政府斥资奖励虽可激励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相对于被夸大的GDP指标与缺乏制约的权力来说,最高1万元的奖金对手握权力的公务员未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有关方面是否需要不断提高奖金标准来满足公务员的胃口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配套的问责机制做保障,难保有的公务员“看不起”这1万元,该干嘛干嘛。所以,有关部门对此应该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制定考核评价目标,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严格问责。淘汰掉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员,才能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言以蔽之,政府重奖公务员固然不违法,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存在滥发奖金、权力自肥的嫌疑。对此,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调查政府奖励公务员的资金来源。通过完善财政预算机制与监督问责机制,避免滥奖思维蔓延。
而且,政府滥奖思维蔓延,还在于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公务员自设奖项权力自肥,百姓根本没有评价权与制约权。因此完善政绩评价体系,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多维绩效评价机制,增加普通百姓与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监督权、评价权,十分必要。(来源:青岛日报)
首 页
|
领导致辞
|
青岛考核
|
新闻速递
|
区市天地
|
部门交流
|
外地传真
|
国外动态
|
理论研究
|
督查工作
|
市情要闻
|
视频专区
|
热点关注
青岛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主办 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20 绩效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