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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公布
10月11日,广东公布全国第一个省级幸福指标体系——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广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一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客观指标着重反映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实绩,主观指标侧重反映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首批幸福指数拟今年年底前公布,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公布,并且相关指标考核将纳入广东政绩考核体系。
差别化设置客观指标,扭转GDP导向政绩观
编制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背景源自广东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核心目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今年1月初启动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研究和编制工作,历时9个多月进行广泛论证。3月到4月,通过广东各大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重在构造幸福广东的经济社会基础。客观指标包括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等10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49个,包括共同指标44个,类别指标(地区独有指标)5个。其中,客观指标将广东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类进行差别化评价,杜绝了“一刀切”现象。
比如,类别指标中,充分考虑了广东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的特点,对欠发达的粤东西北部地区专门设置了一些珠三角没有的指标,比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等。
“通过设置不同指标、不同权重,对21个地级市区别对待是有意义的。”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肖滨认为,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对扭转官员政绩观有正面积极意义,告诉官员们不光要看GDP,还要看看幸福指标,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主观指标让群众打分,找出政府工作薄弱环节
主观指标部分正式名称是“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以“对个人幸福程度总体评价”的总指标统领,涵盖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等7个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35个。
据了解,主观指标体系采用统一问卷的评价方法,不实行分区域差别评价,通过委托广东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进行评价。调查方案拟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35个县(市)范围内抽选样本,总样本量为6900人,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6—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问卷设置了群众容易理解的调查问题,并在问卷最后设置“您感觉最幸福的以及最痛苦的是哪些方面”等开放性问题。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徐建华说:“幸福不幸福是个主观感受的问题,幸福指标体系本身并不直接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而主要是通过对相关领域工作的检查和群众满意度的高低,找出薄弱环节,促进政府改进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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